美国总统在白宫的任期仅限于两次选举产生的四年任期,另一位总统的任期最长为两年。这意味着任何总统的最长任期为 10 年,尽管自美国国会通过关于任期限制的宪法修正案以来,没有人在白宫任职这么久。
美国宪法的第22条修正案规定了总统可以在白宫任职的年数,指出“没有人应选出超过两次的总统”。但是,如果一个人通过了继任顺序,即在去世、辞职或前任总统被免职后,他们可以再任职两年。
罗斯福(中)
两期限制
1947 年 3 月 21 日美国总统换届几年一次,在哈里·S·杜鲁门执政期间,美国国会通过了总统任期限制修正案。它于 1951 年 2 月 27 日被各州批准。
在第 22 条修正案之前,美国宪法并未将总统任期限制为两届,尽管包括乔治华盛顿在内的许多早期总统都对自己施加了这样的限制。许多人认为,第 22 条修正案只是将两届任期后退休的不成文传统写在纸上。
Before the ratification of the 22nd Amendment, Democrat 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 was elected four terms in 1932, 1936, 1940 and 1944. Roosevelt died less than a year into his fourth term, but he was the only president to serve more than two terms.
杜鲁门
第 22 条修正案:定义总统任期
美国宪法第 22 条修正案规定总统的任期如下:
The amendment prohibits anyone from being elected to the presidency more than twice; for a vice president who takes over the presidency, he may not be elected to the presidency more than once after serving more than half of the four-year term of the outgoing president (if he has served half or less than half of his term,他可以连任两次总统,最长任期为 10 年)。
美国总统任期四年。虽然第 22 条修正案将总统的任期限制为两个完整任期,但它也允许他们在另一个总统任期内最多任职两年。因此,如果总统去世、辞职或被弹劾并被免职,副总统将宣誓就职。如果前任总统的任期还剩两年或更少,新总统可以连任,但仍有资格竞选两个完整的任期。这意味着任何总统都可以在白宫任职最长 10 年。
历史
美国宪法的制定者最初认为总统是由国会任命为终身制的。当提案失败时,他们讨论了总统是否应该由国会、人民或介于两者之间的人选举产生,例如选举团(最终选举产生),以及是否应该施加任期限制。
由于担心总统可能会与国会达成秘密协议以获得连任,因此由国会任命并具有连任选项的想法落空了。
年轻时的里根
其他论点
多年来,一些立法者提议废除第 22 条修正案。国会第 22 修正案的反对者辩称,它限制了选民行使意愿。
正如马萨诸塞州众议员约翰麦科马克(D-Mass.)在 1947 年对该提案的辩论中宣布的那样:
“宪法的制定者考虑到这一点,认为他们不应该束缚后代的手脚。我认为我们不应该。虽然托马斯杰斐逊只赞成两个任期,但他特别认识到可能存在更长的情况可能需要条款……”
总统两届限制最引人注目的反对者之一是共和党总统罗纳德·里根,他连任两届。在 1986 年接受《华盛顿邮报》采访时,里根感叹缺乏对重要问题的关注,以及一位无权改革的“跛脚鸭”总统,因为每个人都知道他的任期即将结束,因为他无法连任.
“我得出的结论是,第 22 条修正案是一个错误美国总统换届几年一次,”里根说。人民不应该有权为某人投票多少次吗?他们派参议员在那里呆三十或四十年,国会议员也是如此。"